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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水土保持法和行政许可法赋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对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认定行为,也是对生产建设项目完成水土保持工作任务、解除因水土保持对其投产运行制约的许可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机关应认真履行行政许可的责任,并对这种许可承担确定的、被长期追究的行政责任,要避免被“终身追责”。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任务
首先,核查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全面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律义务。
(1)核查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变更的报批程序;
(2)核查弃土弃渣是否堆放在批准的地点、是否被综合利用,堆放和防护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3)核查是否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并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4)核查是否及时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制度;
(5)核查是否履行了水土保持补偿义务;
(6)核查是否落实了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7)核查是否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管护责任。
其次,对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许可意见。要在核查的基础上,判断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是否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防治任务,是否存在遗留问题或制约验收的重大因素,并对能否通过水土保持验收给出合理结论。